2011-07-13
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,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、专业化、市场化物业管理新体制,规范物业管理行为,提高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,为城市居民创造和保持整洁、文明、安全、方便的居住环境,依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2011-07-13
《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》已由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制定,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2011-04-22
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,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。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,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。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《建设部关于修改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的相关内容,“物业服务企业,是指依法设立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。
2011-04-20
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: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,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。